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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何海波律师 何海波,男, 湖南溥天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现年41岁,法学、经济管理双本科学历,资深公司法律顾问、金融、民商合同、建筑房地产、刑事辩护领域专业律师,民革党员,雁峰区政协委员;执业18年来,承办了一系列具有广泛社会...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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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何海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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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什么情况下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现在社会的人们习惯于利用合同的约束力来达到契约的目的,一般来说签订的合同都是合法有效的,但是也不都是如此。在某些情况下的合同就是无效的,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带来什么情况下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的相关内容。

  一、什么情况下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如果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五种情形之一的,所订合同无效。

  另外,如果合同部分无效的,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的,应该作价赔偿。

  《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合同类型

  第一,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

  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承担义务。 双务合同,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关系。

  第二,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是指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无偿合同,是指一方给付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报酬的合同。

  第三,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又称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

  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并未确定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

  第四,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必须采取特殊形式订立的合同。

  不要式合同,是指依法无需采取特定形式订立的合同。

  第五,主合同和从合同

  主合同,是指不依赖其他合同而能独立存在的合同。

  从合同,是指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合同,又称为附属合同

  第六,实践合同和诺成合同

  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在这种合同中,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之外,还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产生法律效果。实践合同则必须有法律特别规定,比如定金合同,保管合同等。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特点在于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三、合同形式

  合同形式,是指当事人合意的外在表现形式,是合同内容的载体。我国《合同法》第10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该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经济合同的形式是指经济合同当事人之间明确权利义务的表达方式,也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的表现方法。根据经济合同法规定,经济合同的形式主要有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两种。

  口头形式

  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双方用对话方式表达相互之间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在使用口头形式时,应注意只能是及时履行的经济合同,才能使用口头形式,否则不宜采用这种形式。

  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当事人双方用书面方式表达相互之间通过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根据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凡是不能及时清结的经济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在签订书面合同时,当事人应注意,除主合同之外,与主合同有关的电报、书信、图表等,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应同主合同一起妥善保管。书面形式便于当事人履行,便于管理和监督,便于举证,是经济合同当事人使用的主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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