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咨询:138-7578-0666

您所在的位置: 衡阳名律师网 >律师文集

律师介绍

何海波律师 何海波,男, 湖南溥天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现年41岁,法学、经济管理双本科学历,资深公司法律顾问、金融、民商合同、建筑房地产、刑事辩护领域专业律师,民革党员,雁峰区政协委员;执业18年来,承办了一系列具有广泛社会...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何海波律师

电话号码:0734-8224998

手机号码:13875780666

邮箱地址:hb249@163.com

执业证号:14304200010991944

执业机构:湖南溥天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湖南衡阳市解放路永兴阁九楼

律师文集

什么是股权分离

    分离交易可转债是中国金融市场即将诞生的债券和股票混合融资新品种。它与传统可转债的本质区别在于债券与期权可分离交易,这可以理解成是一个债券和认股权证的投资组合,按照目前的几家股份公司方案,基本都是买股票配售债券再附送权证。分离交易可转债发行后,公司债券和认股权证分别在交易所债券市场和权证市场交易,债券到期偿还本金,还可以带来稳定的利息;认股权证可以出售,也可以到期行权,以约定价格购买公司股票。其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具有安全和投机的双重特性。认股权证的投资者最低可以获取利息收入,除此之外,认股权证部分还使投资者有可能分享到股价上涨带来的收益;更为重要的是,单独交易的认股权证,其杠杆效应强于可转债隐含的认股权。第二,流动性好于传统的可转债和公司债。由于权证部分和债券部分分离交易,投资者等于同时购买了两种有价证券,附认股权公司债的流动性比可转债更强。第三,投资吸引力好于传统的公司债和可转债。认股权证公司债除了可以吸引传统的固定收益投资者外,还有可能吸引大量积极的权证投资者参与。


    与普通可转债不同的是,分离交易可转债不设重设和赎回条款,有利于发挥发行公司通过业绩增长来促成转股的正面作用,避免了普通可转债发行人往往不是通过提高公司经营业绩、而是以不断向下修正转股价或强制赎回方式促成转股而带给投资人的损害。而且如果上市公司改变公告募集资金用途的,分离交易可转债持有人与普通可转债持有人同样被赋予一次回售的权利,从而极大地保护了投资人利益。


    但是分离交易可转债也存在严重的行权风险。由于在权证存续的两年当中股价是不可预测的,而行权价又是不能修正的,所以是不能保证行权的,也就是说存在还本付息的可能性,这对于现金流不充分的公司来说可能是个灾难。另外分离交易可转债的价值来自于权证价格上涨获利和债券价格跌破面值的亏损两部分的总和,这就使得申购和买卖的投资收益具有相当大的不确定性。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联系地址: 湖南衡阳市解放路永兴阁九楼
Copyright © 2017 www.hyzmls114.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扫码关注×

添加关注,精彩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