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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海波律师 何海波,男, 湖南溥天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现年41岁,法学、经济管理双本科学历,资深公司法律顾问、金融、民商合同、建筑房地产、刑事辩护领域专业律师,民革党员,雁峰区政协委员;执业18年来,承办了一系列具有广泛社会...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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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何海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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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新刑法减刑幅度有哪些

  犯罪分子在行刑期间接受思想改造的,有悔罪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依据法律规定,可以减刑,这样做的好处就是鼓励犯罪分子积极接受改造,新刑法减刑幅度有哪些相关规定呢?

  一、减刑是什么意思

  减刑,是指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将其原判刑罚予以适当减轻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减刑是将犯罪分子的原判刑罚予以适当减轻,包括:一是把原判较重的刑种减轻为较轻的刑种,即刑种的减轻;二是把原判较长的刑期减轻为较短的刑期,即刑期的减轻。

  二、新刑法减刑的幅度

  1、关于减刑的相关规定适用减刑的对象,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法所规定的5种主刑中,除了死刑以外的其他种主刑都可以适用减刑。

  2、适用减刑的实质条件。犯罪分子只要在刑罚执行期,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可以适用减刑。具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就应当适用减刑:(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3)有发明创造或者有重大技术革新的;(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中舍己救人的;(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3、为了维护刑罚的严肃性,保证执行的效果,减刑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0年。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是立功表现的,裁定予以减轻。非依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4、减刑以后的刑期计算方法:第一,原判刑罚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减刑以后的刑期应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已经执行过的刑期(包括判决宣告前先羁押的时间在内)应当计算在减刑后的刑期之内。第二,原判刑罚为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减刑后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减刑以前已经执行过的刑期不计算在减刑后的刑期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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