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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何海波律师 何海波,男, 湖南溥天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现年41岁,法学、经济管理双本科学历,资深公司法律顾问、金融、民商合同、建筑房地产、刑事辩护领域专业律师,民革党员,雁峰区政协委员;执业18年来,承办了一系列具有广泛社会...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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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何海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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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施工合同解除的条件是什么

  为了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共同完成建设任务,一般都会签订施工合同。那什么是施工合同解除呢?什么是情况下发包方可以解除施工合?什么情况下承包方可以解除施工合同?

  一、施工合同解除

  施工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成立后,没有履行或没有履行完毕之前,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法定解除权而使建设施工合同效力消灭的行为。所谓法定解除权,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发生的解除权。

  二、发包方施工合同解除的情形

  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2、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3、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4、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三、承包方施工合同解除的情形

  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的:

  1、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

  2、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

  3、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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