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咨询:138-7578-0666

您所在的位置: 衡阳名律师网 >法律知识 >合同纠纷

律师介绍

何海波律师 何海波,男, 湖南溥天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现年41岁,法学、经济管理双本科学历,资深公司法律顾问、金融、民商合同、建筑房地产、刑事辩护领域专业律师,民革党员,雁峰区政协委员;执业18年来,承办了一系列具有广泛社会...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何海波律师

电话号码:0734-8224998

手机号码:13875780666

邮箱地址:hb249@163.com

执业证号:14304200010991944

执业机构:湖南溥天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湖南衡阳市解放路永兴阁九楼

合同纠纷

合同解除终止有什么区别

  严格来就讲,合同解除与合同终止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与行为。虽然,它们之间确实存在很多相似之处,但总的来说,有差异的地方也不少。究竟合同解除与合同终止有什么区别呢?

  合同终止仅使合同关系发生将来消灭的效力,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此不能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而合同解除使合同关系发生既往消灭的效力,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而对已履行的合同将产生恢复原状的后果。再次,权利专属不同。合同终止权为非专属权,可随债权或债务一同移转第三人;而解除权为专属于债权人的权利,除可随同债权债务概括移转外,不得因单纯的债权让与或债务承担而移转给第三人。

  合同终止又称为告知,是指继续性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所作的合同效力向将来消灭的意思表示。合同的终止权与解除权虽然都表现为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消灭的权利,在性质上均为形成权,且其产生都可依约定或法定两种途径,但二者在理论上存在不少差别:

  (1)二者的逻辑关系为包含关系,合同的终止外延大,合同的解除外延小,属于终止的情形之一。

  (2)合同的解除发生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尚未履行完毕之前;而合同的终止除解除之外还包括合同已经履行完毕等多种情形。在司法实践中,常听到当事人要求终止合同的说法,大多是特指“解除”合同的。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联系地址: 湖南衡阳市解放路永兴阁九楼
Copyright © 2017 www.hyzmls114.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扫码关注×

添加关注,精彩分享